作者:志正工程管理 發布時間:2020-08-06 11:51:11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嚴格落實過“緊日子”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廣東省財政廳日前印發了《關于規范省級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2020〕13號,以下簡稱《通知》,點擊查看全文)。
粵財采購〔2020〕13號
嚴格審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通知》強調,要嚴格審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并規定了符合五種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
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
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投標(報價)截止后投標(報價)人僅有1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報價)人僅有1家的,經專家論證,采購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采購程序符合規定的。
從嚴核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
《通知》規定,要從嚴核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并規定了采購人可以采購進口產品的四種情形,分別為:
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的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國內有同類產品但無法滿足實質需求,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
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使用省社科項目資金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項目的承擔單位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